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包头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包头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本人及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

4.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贷款使用政策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以职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职工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次贷款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年。即上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两年后,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办理贷款。

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第二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贷前提取)、按月对冲还贷及余额对冲还贷业务。

贷款材料

住房公积金贴息申请人所需材料

(1) 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若所购房屋共有,同时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2) 申请人(配偶)户口薄原件;

(3)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 30%以上首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须在50%以上);

(5) 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2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7) 申请人建设银行一类储蓄卡;

(8)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单身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原件,有效期为30日(含)。

更多详细内容请看>>http://www.btgjj.com/lists/cid/369.jsp

贷款流程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向借款人正式答复。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下达贷款通知。由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有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职工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6万元提高至40万元;职工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公积金缴存额

缴存额测算贷款额度=缴存额÷0.24Xx0.4x贷款月数

贷款最高年限的计算(男性)=65一贷款申请人周岁

贷款最高年限的计算(女性)= 60一贷款申请人周岁

家庭贷款最高年限取夫妻双方的最低贷款年限

高层次人才的贷款年限比普通职工多延长5年

例如∶大嘉今年33周岁,他公积金月缴存额1140元,大嘉同学的缴存贷款额度按照公式的计算方法如下: 1140:0.24x0.4x12x27(年)=61万元

贷款还款

根据贷款人公积金还款能力计算:还款能力测算额=缴存额÷0.24x0.4

贷款人划款能力测算额不得小于贷款人申请贷款的月还款额。

例如:大嘉的还款能力测算公式如下:

1140÷0.24x0.4=1900元

对照手机APP中贷款计算器测算月还款额,大嘉的月还款额不可以大于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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