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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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按月缴存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