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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4-11-25 09:47:35
办理条件

1.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

2.军队转业军官、士官、退伍义务兵

3.驻包部队和武警等部队随军落户

4.刑满释放人员已注销常住户口

5.购买商品房、投资办企业及单位聘用

6.农转农”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

7.孤寡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依靠的残疾人

办理材料

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入境后,在我市定居的或我市公民出国出境回国定居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华侨回国定居证明,经市公安局审批后,到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军队转业军官、士官、退伍义务兵(我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军官、士官和本市区兵源的义务兵)落户,凭安置办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军官除外),异地安置的出具自治区安置办的通知,由市公安局审批后,到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落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或无单位的,可以落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和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经市公安局审批,到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包头市各种情况户口迁入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包头市公安局稀土路派出所

地址:青工南路8

电话:(0472)5240861

包头市幸福路派出所

地址:幸福路

电话:(0472)6995002

沼潭派出所

地址:金大地附近

电话:(0472)5962110

包头市户口办理地点及电话一览

办理费用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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