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导语 现在包头市民办理出入境业务,其中需要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你知道要填写什么内容吗?现在就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填写申请表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 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2、 “姓名”、“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件一致。

  3、 “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或《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

  4、 提交规格为33mmÍ48mm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5、 “户口所在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只填写其中一项。

  6、 “联络电话”请填写可以和您或监护人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

  7、 “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签署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者授权的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前往台湾,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应邀赴台交流(有赴台批件)的免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有“□”的项目,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或要求,在适当的“□”内填上“√”。

  点击下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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