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入业务

导语 为你带来机动车转入业务

  1.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是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交验机动车,

  (五)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具体办事程序:

  机动车转入登记到车管所照相拓号处照相、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到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车辆,到车辆业务大厅查验录入、登记审核、随机选取或自编自选牌号处、缴费处、发证窗口,到领取号牌处依次办理。

  说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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