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

导语 为您带来机动车注册登记

  1.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是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七)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 具体办事程序:

  机动车注册登记到车管所照相拓号处照相、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到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车辆,到车辆业务大厅查验录入、登记审核、随机选取或自编自选牌号处、缴费处、发证窗口,到领取号牌处依次办理.

  3.新车注册收费项目

  汽车号牌工本费100元/副,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登记证书10元/本

  摩托车号牌工本费70元/副,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登记证书10元/本

  挂车号牌工本费50元/面,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登记证书10元/本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号牌工本费40元/副,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登记证书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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